超限車輛行駛城市道路,事先須辦許可手續(xù)
2015-02-24 
        【案情簡介】

        某工廠在外地定制大型工業(yè)鍋爐一臺,租用大型運輸車輛運抵本市,2010年9月8日夜間,在通過八里臺立交橋時,由于運載物件超高,造成橋梁頂部設施嚴重損壞,經(jīng)橋梁檢測機構(gòu)鑒定,須對橋梁進行補強加固維修,需要費用116000元。市道路管理部門對某工廠依法作出責令繳納橋梁設施損壞賠償費116000元、罰款20000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法律評析】

        這是一起因超限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對道路設施造成嚴重損壞的案件。

        超限車輛行駛城市道路,對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的損害有時是破壞性的。城市道路的路面結(jié)構(gòu)、路面承載能力和平整度、粗糙度、橋梁荷載等有限,特別是履帶車、鐵輪車在柔性路面上行駛時,對其破壞性很強,直接損害道路路面的平整度,要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通行。超重車輛超過城市道路的設計承重標準和城市橋梁荷載設計標準,會直接對道路強度和橋梁造成損壞,使路面產(chǎn)生沉陷、斷裂等嚴重病害,甚至造成橋梁坍塌。超長車輛通過城市道路,主要是超長承載物易拖刮路面,對路面平整度造成直接損壞;在通過轉(zhuǎn)彎半徑偏小的路口時或通行會車過程中,超長物件易造成道路附屬設施的損壞。超高車輛通過道路的人行天橋、箱涵、地下通道時,易造成頂部設施的損壞,嚴重的甚至會造成橋梁的斷裂或坍塌,使交通斷行。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城市道路法規(guī)對易于造成城市道路設施損壞的各種車輛通行作出了限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事先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而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超限車輛未經(jīng)許可強行通過城市橋梁,對橋梁的損害已經(jīng)發(fā)生且情節(jié)嚴重,道路管理部門依法對其處理處罰是正確的。

        【工作啟示】

        1、本案中,某工廠超限車輛未經(jīng)道路管理部門許可,擅自強行通過,造成公共設施十多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是應該可以避免的。城市道路、橋梁都有一定的限載標準,這是基本常識;超限車輛行駛城市道路,應當經(jīng)過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法律對此也有明確的規(guī)定。正是由于當事人的法律意識的淡薄,在行車過程中疏忽大意,以至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應當引以為戒。

        2、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要加大城市道路管理法規(guī)的宣傳力度,提醒管理相對人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采取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避免對城市道路造成不應有的損害。超限車輛行駛城市道路應當采取的安全保護措施有:(1)確定行駛路線,對限載、限高有明確要求的,應調(diào)整路線,不能強行通過;(2)加寬車輪與路面的受力接觸面積,減少單位面積承受的重量,避免對路面形成損害;(3)鐵輪車、履帶車需要在車輪上或路面上加保護墊層;(4)超重車輛通過橋梁,需在橋梁最大荷載允許范圍內(nèi),加鋪硬質(zhì)墊板,均勻分散橋面受力;(5)超重車輛通過道路或橋梁時,道路管理部門要現(xiàn)場進行通行觀測。

        ???3、在城市道路管理實踐中,超重車輛通過城市橋梁,因為損害后果可能更嚴重,管理部門的監(jiān)管力度比較大,重視程度比較高,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而對于超重、超長車輛行駛城市道路關注度不夠,造成路面(特別是設計標準較低的區(qū)管道路)、道路附屬設施受損嚴重,在市區(qū)大型建筑項目周邊道路上表現(xiàn)得特別突出,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并通過立法手段對這一問題進行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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