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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及建議
2022-07-20 來源:工程造價管理 

  一、建設項目管理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綜合我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情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管理建設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超概算投資較為突出

  有的項目本身設計深度不夠,概算粗略,中途變更多。有的承包商采用先低價中標,然后通過中途改變設計來實現其利潤,導致決算超概算,工程造價失控。也有的建設單位少批多建、擅自提高建設標準等。如某區(qū)去年已完成的四個項目,批準投資6218萬元,實際完成11167萬元,平均超概算80%,有兩個單位分別超過批準概算一倍以上;某行政機關業(yè)務大樓工程批準概算5500萬元,由于在建設過程中提高建設標準,將網絡智能化升級,空調系統改為變頻中央空調,國產電梯改為進口電梯,室外改用園林化等,實際完成投資(扣除辦公家具等概算外投資)6781萬元,超概算金額1281萬元;某縣新橋北路改造項目批準概算896萬元,實際完成1478萬元,超概算582萬元。

  2、招投標活動不夠規(guī)范

  一是該招標的未招標,二是招標范圍主要在建筑安裝工程,而對符合招標要求的設計、監(jiān)理、大宗材料采購和設備及一些配套附屬工程直接發(fā)包。如某市2004年已審計完成的六個建設項目中,普遍存在招投標不規(guī)范的問題,主體工程都較好地實行了公開招標,但附屬工程、增加工程[各類審計方法案例報告模板關注公眾號內審網可查閱獲取,內審網]等多數單位未進行公開招標,往往作為主體工程的延續(xù),由主體工程施工單位延續(xù)施工,有的附屬工程或增加工程的投資額遠遠超過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以不進行公開招標的數額限制。勘察、設計、監(jiān)理實行公開招標的,更是鳳毛麟角。

  3、施工合同簽訂不規(guī)范,導致竣工決算時引起爭議

  如我們在對一工程審計時發(fā)現:建設單位與中標人在室內裝飾工程訂立的合同在工程價款結算方式上違背了招標文件。根據工程招標文件,其在投標報價說明中明確:“本工程施工采取包施工,按投標報價一次包死的方式。對于裝飾過程中發(fā)生設計變更,以工程聯系單為準調整,其增減數量按實結算。材料差價一次包死,不予調整”。而雙方簽訂的合同在合同價款與支付條款中注明:本合同價款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合同價款調整是指工作項目單價不變,數量按實際發(fā)生結算”。違背了招標文件,也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又某市審計局在審計的新華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時,發(fā)現該項目在招標時明確投標采用固定價格,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時自行考慮風險系數,工程實施期間不因市場因素而變動,而在施工合同中發(fā)現,合同價款變成了可調價格合同,工程量和工程材料價格都變成了可調,完全違背了招標文件的約定。

  4、違法轉包和肢解發(fā)包

  如某縣審計局對海王公路項目的審計,經延伸審計施工單位,發(fā)現該施工單位將該工程全部轉包給另外一個施工單位,并收取3%的管理費;在審計某縣消防大隊營房遷建工程中,發(fā)現建設單位將中標合同范圍內的分部分項工程直接發(fā)包給其他施工單位。

  5、代建單位職責不明確,未能發(fā)揮控制工程造價的作用

  如某區(qū)審計局2004年在審計時,發(fā)現兩個建設項目分別委托房產公司代建,支付代建費40.41萬元和59.91萬元。由于代建費用都是按工程造價一定的百分比支付,工程造價越高,代建費也越多,由于有利益關系,所以代建單位對控制工程造價的作用難以發(fā)揮。

  6、規(guī)避政府采購行為不同程度存在

  尤其是機關建辦公大樓時,將辦公家具、電腦、空調、電梯等設備進行直接采購,打入工程款。某區(qū)審計局在對公、檢、法三個項目審計中發(fā)現自行采購總額為365.67萬元,其中一單位共計307.61萬元的辦公家具、電腦、空調等設備通過代建單位進行采購,計入工程成本。

  7、工程合同、變更簽證不嚴肅

  由于合同條款及施工變更聯系單大多由施工單位起草,有些建設單位沒有進行認真的審核,或者單方面聽取了施工單位的解釋,就達成協議。如某區(qū)審計局在對一國家建設項目審計中發(fā)現:在簽訂建設工程的附屬工程補充協議中,提高了費率標準,在對區(qū)法院建設工程的審計中發(fā)現,對石材等材料的價格結算,在信息價的基礎上,再計取綜合費。在對一中學的部分簽證單審計[各類審計方法案例報告模板關注公眾號內審網可查閱獲取,內審網]時發(fā)現,既沒有簽意見,也沒有簽名,只蓋了一個公章,對有些單價簽證,心中無數,也照簽字,照蓋章,由于補充協議和聯系單、簽證單均是合同的組成部分,這樣的現場管理工作,給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帶來很大難度。某市審計局在審計汽車客運南站工程中,發(fā)現建設單位對本應按定額和市場信息價計算的新增單價都簽死了價格,而且價格遠遠高市場價格,造成差價損失達40多萬元。

  8、施工單位高估冒算現象仍較嚴重

  如我們對市某醫(yī)院住院大樓審計,大樓室內外裝修工程送審價為2548.88萬元,審定價為1830.49萬元,凈核減718.35萬元,核減率達28.2%。對一工程幕墻送審金額1534萬元,核減392萬元,核減率達25.57%;微波塔安裝工程送審46.25萬元,審定21.32萬元,核減率達46.10%;其他單項如消防、室外弱電、室外水電等的核減率均在20%以上。綜合全市情況來看,室內外裝修工程施工單位高估冒算現象普遍較嚴重,土建情況相對較好。

  二、針對審計發(fā)現的情況和問題,我們提出下列解決問題的建議

  1、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國家建設項目概(預)算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加強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控制,避免工程決算超概(預)算情況的發(fā)生,減輕財政的負擔。對嚴重超概(預)算的建設項目要按有關規(guī)定加大處理處罰的力度。

  2、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國家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管理和控制。要從招標文件的審查[各類審計方法案例報告模板關注公眾號內審網可查閱獲取,內審網]到合同的簽訂進行全過程的控制和管理。特別是在后續(xù)的管理上,簽訂的合同要與招投標文件相一致,避免出現簽訂的合同與招標文件實質內容不一致情況的發(fā)生。

  3、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國家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對限額以上的國家建設項目,包括勘測、設計、監(jiān)理等都應按規(guī)定進行公開招投標。對一個整體工程肢解為多個分項工程而有意規(guī)避公開招投標的行為要進行查處和糾正。

  4、國家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要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實,對投資項目實施過程的設計變更、施工變更簽證要加強管理和控制,加強對建設單位管理人員的教育與管理,落實責任制,約束其行為,以有效控制項目投資。

  5、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監(jiān)理單位的管理,使監(jiān)理單位的責、權、利相統一,使監(jiān)理單位真正做到對項目的進度、投資、質量的控制。對監(jiān)理單位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和公開曝光,以有效遏制工程監(jiān)理市場違規(guī)違法行為的發(fā)生。

  6、對代建項目,要明確代建單位和建設單位各自的職責。對代建單位應按規(guī)定進行公開招投標。同時,代建費用與項目投資額掛鉤的辦法應改革,以促進代建單位對投資的有效控制。

  7、為了有效避免國家建設項目審計過程中產生法律上的糾紛,建議在國家建設項目的有關建設合同中加入:施工單位的工程造價結算以有關部門(包括審計、財政)的審計為準,并以此作為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結算的依據等條款。以避免有關法律訴訟問題的發(fā)生,節(jié)約工程投資。

  8、有關主管部門要切實對建設市場的管理和整頓,建立市場準入機制,對無資金、無技術人員,無相應施工資質,僅靠掛靠的“包工頭”應從建設市場中清理出去。對僅出借資質,不參與管理,只收取管理費的單位應給予必要的處理處罰,以規(guī)范建設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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