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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陽(湘桂界)至天峨公路(江永至桂林(廣西段))一期PPP資格預審
2021-11-26 來源:廣西交通廳 

  灌陽(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廣西段))一期工程項目經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同意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實施,以BOT方式運作?,F(xiàn)已具備社會資本招標條件,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授權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為項目實施機構,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中國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對本項目社會資本進行資格預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關于在收費公路領域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財建〔2015〕111號)、《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社會資本方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收費公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操作指南》(交辦財審〔2017〕17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灌陽(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廣西段))一期工程PPP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PPP實施方案編制,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的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歡迎具備履約能力的社會資本前來參加資格預審。

  1.     項目名稱:灌陽(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廣西段))一期工程PPP項目

  2.     項目編號: GXZC2021-G3-004847-ZGTZ(預審)

  3.采購人(項目實施機構):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

  4.采購代理機構:中國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5.項目概況及采購需求

  5.1.項目概況

  本項目建設里程約61.061公里,設橋梁16350米/22座,其中特大橋10428米/5座,大橋5658米/13座,中橋264米/4座;主線上跨分離立交1011米/9座,主線下穿分離立交426米/1座;隧道總長12967.5/11座;互通式立體交叉7處(樞紐互通立交3處,一般互通式立交4處),分別為:觀音閣樞紐、觀音閣西互通、泉會互通、潮田樞紐、潮田西互通、大圩北互通、大圩樞紐;匝道收費站4處(另改造匝道收費站1處),服務區(qū)2處,養(yǎng)護工區(qū)2處,管理分中心1處。

  路線于灌陽縣觀音閣鄉(xiāng)附近觀音閣樞紐與灌平高速銜接,向西跨越G241,經洞井鄉(xiāng)南,轉向西南沿G357布線至洞井鄉(xiāng)新鋪村后再次進入恭城縣栗木鎮(zhèn),經泉會村狗尾洞后進入靈川縣;路線于靈川縣馬頭峻轉向西,穿越海洋山熊背嶺,經永同村,大境鄉(xiāng)規(guī)劃區(qū)南,進入潮田鄉(xiāng);路線經背地坪,于富足村跨越S202,設置樞紐互通與規(guī)劃桂林-恭城-鐘山高速銜接,下穿貴廣高鐵,經潮田鄉(xiāng)規(guī)劃區(qū)南,于潮田鄉(xiāng)枧皮州北跨越潮田河、G357進入大圩鎮(zhèn);路線在大圩鎮(zhèn)境內經白草塘南,于黃塘村跨越X174、澗沙河,經大圩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北,跨越黃沙河,于靈川縣大圩鎮(zhèn)廖家村附近達到項目終點,與桂林繞城高速交叉,利用既有桂林繞城高速上的高新互通改造成樞紐兼服務型互通立交,該段路線長約61.061公里。

  根據(jù)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本項目總投資估算約為107.02億元,平均每公里造價1.7527億元。本項目擬于2021年開工建設,采用PPP模式運作,由中標社會資本組建項目公司,對該項目進行特許經營。

  本項目合作期包括建設期和運營期(含收費期)兩個階段。其中:建設期:3年(36個月),自本項目開工日起至交工日止;運營期(含收費期):自交工日起至項目收費期屆滿日止,其中收費期為30年(360個月),自本項目交工驗收合格且通車收費之日起計。本項目PPP項目合同對合作期延長或提前終止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本項目投資規(guī)模大,回報周期長,若國家出臺新的收費政策允許調整收費期限超過30年,則根據(jù)項目投資和實際評估情況調整收費年限,具體由采購人與中標社會資本另行協(xié)商,并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執(zhí)行。

  5.2.采購范圍

  本項目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社會資本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授權采購人與中標社會資本簽訂《灌陽(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廣西段))一期工程PPP項目投資協(xié)議》。中標社會資本按照投資協(xié)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等規(guī)定依法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內全額出資組建項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應資本金。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準采購人與項目公司簽訂《灌陽(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廣西段))一期工程PPP項目合同》(以下簡稱“PPP項目合同”),授予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項目公司通過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經營范圍包括:投資建設本項目;運營管理本項目,對項目公路(包括公路及其橋梁、隧道)通行車輛依法依規(guī)收費;項目沿線規(guī)定區(qū)域內的服務設施和廣告業(yè)務的經營等)獲得通行費收入、非通行費收入及運營期可行性缺口補助,以回收投資并獲得合理回報。項目公司應依法依規(guī)履行項目法人職責,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對項目進行籌劃、資金籌措、施工圖設計、項目實施、運營管理、債務償還和資產管理實行全過程負責,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項目合作期屆滿后,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將公路(含土地使用權)、公路附屬設施及相關資料無償移交給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機構。

  項目資本金總額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20%(項目資本金暫以項目估算總投資計算,概算審批后,如概算總投資增加的,應按相應比例增加項目資本金,如概算總投資減少的,資本金金額不做調整),并須滿足金融機構融資需求且全部由中標社會資本負責出資,其余建設資金由項目公司作為融資主體,以項目特許經營權質押等形式向金融機構依法融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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