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公布第一批綜合運輸服務示范城市的通知
2015-08-10 
        

        為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提升綜合運輸服務水平,根據(jù)《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綜合運輸服務示范城市建設的通知》(交運發(fā)〔2014〕254號),交通運輸部決定在“十三五”期組織開展綜合運輸服務示范城市建設。經有關城市人民政府申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薦以及專家評審,交通運輸部研究確定京津冀、沈陽、營口、上海、南京、鎮(zhèn)江、杭州、寧波、濟南、臨沂、湘潭、武漢、廣州、深圳、桂林、瀘州共16個城市(城市群)作為第一批綜合運輸服務示范城市?,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細化完善示范城市實施方案

        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第一批綜合運輸服務示范城市的指導,督促各有關城市對照交通運輸部關于綜合運輸服務示范城市建設的有關要求和6月25日集中評審環(huán)節(jié)專家提出的意見建議,細化完善綜合運輸服務示范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科學制定工作計劃,切實明確任務目標。實施方案應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后于9月15日前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綜合規(guī)劃司備案(各兩份,附電子版光盤)。

        二、加快推進示范城市建設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是綜合運輸服務示范城市的建設主體,要盡快建立和完善示范城市創(chuàng)建工作領導小組和部門協(xié)同聯(lián)動機制,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明確任務分工,落實保障措施,確保示范城市建設取得實效。各有關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城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爭取相關部門支持,重點圍繞綜合客運樞紐、城市貨運集疏運中心、運輸服務信息共享、綜合運輸組織模式、綜合運輸服務工作機制、綜合運輸服務標準等6項重點任務,按照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實施。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示范城市的業(yè)務指導,推動示范城市加快建立完善綜合運輸服務工作的體制機制和保障措施,督促完成建設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全面提升綜合運輸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積極落實示范城市支持政策

        交通運輸部將結合綜合交通運輸“十三五”規(guī)劃實施和交通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政策,對綜合運輸服務示范城市內符合條件的相關項目給予資金支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努力爭取本級人民政府、示范城市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對示范城市創(chuàng)建給予土地、財稅、融資、市政配套等方面的支持,積極營造良好政策環(huán)境。

        四、加強示范城市建設監(jiān)督考核

        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綜合運輸服務示范城市建設工作的動態(tài)監(jiān)督,督促示范城市定期總結創(chuàng)建工作情況及成效,編寫示范城市建設工作年度報告,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經審核后報部運輸服務司、綜合規(guī)劃司。示范城市建設工作進展情況及年度報告,將作為交通運輸部政策支持和資金補助的重要參考依據(jù)。直轄市示范城市建設工作年度報告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接報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正在組織編制《綜合運輸服務示范城市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對示范城市建設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示范城市建設完成后由交通運輸部組織開展示范城市考核驗收,驗收通過的正式授予“綜合運輸服務示范城市”稱號。

        為進一步加強溝通聯(lián)絡,請第一批綜合運輸服務示范城市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8月15日前向交通運輸部報送本單位1位處級領導以及相關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1位分管領導和1位具體負責同志作為示范城市建設工作聯(lián)系人(報名表附后)。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聯(lián)系人:

        郭謹一,010-65293778、65293269(傳真);

        交通運輸部綜合規(guī)劃司聯(lián)系人:

        劉東,010-65293175、65293473(傳真)。

        附件:第一批綜合運輸服務示范城市聯(lián)系人報名表

        交通運輸部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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