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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墜站臺家長告鐵路局被駁
2015-07-18 
        6歲的男童小亮(化名)隨父親到北京西站送姥姥乘火車時,突然掙脫父親的手跑向車廂,不慎掉入站臺與火車車廂之間的縫隙中摔傷。因認為火車站未盡到安全宣傳和措施義務,小亮將北京鐵路局告上法庭,索賠醫(y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3萬余元。一審敗訴后,其提出上訴。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男童墜入站臺摔傷

        去年6月2日下午,王先生帶兒子小亮到北京西站送岳母乘坐火車回河南老家。待小亮的姥姥上車后,小亮突然掙脫了父親的手,跑向火車車廂,竟掉入站臺與火車車廂之間的縫隙中摔傷。小亮被父親送到醫(yī)院自行就醫(yī)。

        去年10月,小亮將北京鐵路局告上法庭。小亮訴稱,他當時已有6歲,家長不可能隨時拉著他。一般的站臺沒那么寬,停車的時候站臺應有遮擋,站臺也應當有宣傳和負責安全措施的義務,但當時沒聽到安全提示,車站安全宣傳不得力。原告還稱,每年都會有鐵路乘客從站臺上掉下去,而被告不公布此類信息是宣傳不到位,故請求判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鐵路局辯稱,北京西站從進站、候車到上車的通道及站臺均有安全提示,候車室廣播滾動播出不要靠近,避免掉下站臺及乘電梯須知等安全提示,車站已經(jīng)盡到了應盡的義務。如果車站站臺沒有縫隙,列車無法通行。北京西站站臺邊緣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定。

        此案中,小亮掙脫大人手沿著車廂站臺追的時候掉下縫隙,是由于大人沒有及時制止所導致。大人沒有拉住孩子,責任應由對方承擔,車站沒有任何的過錯,不同意承擔任何賠償。

        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無法提供相關證據(jù)證實北京鐵路局車輛及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存在其他明顯過錯。事發(fā)時,監(jiān)護人未能盡到注意義務避免兒童受到傷害,故其相應訴訟請求,法院難以支持。一審判決后,原告上訴,稱監(jiān)護人沒有看管好孩子是存在過錯,但鐵路局也存在過錯。

        市二中院認為,北京鐵路局就北京西站站內(nèi)的安全提示情況已經(jīng)提供相應證據(jù)予以佐證,而原告并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北京西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持。

        承辦此案的法官提醒說,許多公共場所設施是按照成人標準建設的,對于兒童可能造成安全威脅。因兒童對于危險的預判和躲避能力相對較弱,對自我行為的控制能力有限,家長在帶領兒童前往公共場所時務必提高注意義務。

        北京晨報記者顏斐

        本文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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