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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出臺網約車細則:車和駕駛員都必須是三亞籍
2016-10-31 
        自兩個月前國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后,網約車合法化問題得到了明確,但地方細則的制定出臺步伐卻相對緩慢。近日三亞公布了《三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成為海南第一個出臺網約車相關地方細則的城市。

        該細則規(guī)定,對在三亞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條件做出限制,須是本市登記注冊的5座(含)以上7座(含)以下乘用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wèi)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備;車輛自初次登記注冊之日起未滿3年;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滿足公布實施的本省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對網約車駕駛員,意見稿也明確了必須持有三亞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證等條件,并申請參加相關從業(yè)資格考試。

        該細則明確,要堅持優(yōu)先發(fā)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fā)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統(tǒng)籌、規(guī)范、有序發(fā)展網約車。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因特殊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報請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可實施臨時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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