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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發(fā)公路災后重建方案
2016-07-19 
        為全面加快公路災毀搶修重建,確保災區(qū)交通公路盡快恢復正常,近日,省政府同意印發(fā)《福建省公路災后恢復重建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要求,“尼伯特”臺風災毀路段,高速公路除特別嚴重地質災害點外,其余水毀路段8月底前修復完畢。國省干線8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毀點修復重建;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毀點修復整治;G316線閩清溪口大橋2016年底前完成修復。通鄉(xiāng)公路9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毀點修復重建,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毀點修復重建;通村公路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毀點修復重建,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毀點修復重建,實現(xiàn)通達、通暢。

        《方案》明確,在及時核實災情方面,地方交通部門成立核災小組,第一時間核實水毀路線、樁號、類型、數(shù)量,查實水毀損失,并登記建庫,10天內完成。在加快修復設計方面,一般災毀點(估算造價200萬元以下)現(xiàn)場直接確定修復方案并簡易設計,災情發(fā)生后20天內完成。橋梁、大型擋土墻、滑坡等重大災毀工程(估算造價200萬元以上)采取直接委托方式選擇具備資質設計單位開展設計,在災情發(fā)生后1個月內完成。在簡化招標程序方面,一般水毀工程按養(yǎng)護工程由管養(yǎng)單位直接組織施工,水毀橋梁、大型滑坡治理等工程由建設單位在全省交通建設信用考核AA級、A級公路工程施工、監(jiān)理單位中隨機確定。

        根據(jù)《方案》,省級加大支持力度。高速公路運營路段的水毀工程修復資金由省高速公路公司負責籌措;國省干線水毀路段修復資金省級承擔預算建安費的60%。農村公路水毀橋梁修復統(tǒng)一參照危橋重建最高標準,雙車道(橋梁寬度≥6.5米)重建的每延米補助1.5萬元,單車道(橋梁寬度≥4.5米)重建的每延米補助1萬元;水毀重建新改建路段省級補助按雙車道每公里80萬元、單車道每公里40萬元安排。

        同時,各級政府要給予政策扶持。水毀修復涉及盛市、縣政府收取的有關規(guī)費,按照依法依規(guī)、能免則免、能減則減原則,給予相應減免,降低工程造價。地方政府應在可采區(qū)內選擇料嘗無償提供,保障水毀公路搶修重建的地材供應。市、縣政府優(yōu)先保障公路水毀搶修重建工程的用地用林指標;各地可依法先行安排公路災后重建用地,在災害結束后6個月內依法依規(guī)完善審批手續(xù);公路重建急需使用的林地,林業(yè)部門開通綠色通道,加快審批。

        《方案》還提出省交通運輸廳成立公路水毀搶修重建指導協(xié)調組,廳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指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全省公路水毀搶通和修復重建。市、縣也應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掛帥、相關部門參加的公路水毀搶修重建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協(xié)調小組,加強工作組織和管理。(省交通經濟信息中心、廳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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