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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盤點十大交通違法行為占道行駛為最危險行為
2016-01-21 
        

        劉五湖繪

        哪種交通違法行為最危險?哪些交通違法行為最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昨日,自治區(qū)公安廳交警總隊對2015年發(fā)生在廣西境內(nèi)的交通事故進行盤點,總結出容易導致死亡事故的十大交通違法行為。結果顯示,占道行駛、強行超車、酒后駕駛三種違法行為導致的死亡人數(shù)居“前三甲”位置。

        第一大危險駕駛行為

        占道行駛

        因占道行駛引發(fā)的死亡事故,占3人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總數(shù)的20%,為第一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1月10日11時30分,桂平市發(fā)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主因是其中一輛車的駕駛員在兩車臨近會車時,駕車向左越過中間分道線進入對向車道行駛,對向車輛制動避讓不及發(fā)生碰撞。事故造成3人當場死亡、5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交警提醒:占道行駛是危險性極大的交通違法行為,極易引發(fā)嚴重交通事故。尤其是在路況較差的道路上或彎道內(nèi),占道行駛導致交通事故的概率將大大增加。

        第二大危險駕駛行為

        強行超車

        因“強超強會”引發(fā)的死亡事故,占3人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總數(shù)的19%,為第二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2月8日10時26分,欽州市靈山縣發(fā)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車輛在強行超越前方同向行駛車輛過程中,與對向駛來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車上搭乘2人)發(fā)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上駕乘人員共3人當場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交警提醒:春節(jié)大家都想盡早回到家中,但開車莫心急。強行超車是引發(fā)道路交通事故最為危險的駕駛習慣之一。只有安全駕駛,才能平安到家。

        第三大危險駕駛行為

        酒后駕駛

        因酒后駕駛引發(fā)的死亡事故,占3人以上事故總數(shù)的15%,為第三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2月20日17時50分左右,田東縣發(fā)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在飲酒后搭載3人,車輛駛出路面與公路西側涵洞水泥護墩發(fā)生碰撞后翻入公路西側水庫,造成3人死亡、車輛損毀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當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一定程度時,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活動會逐漸遲鈍,致使大腦判斷發(fā)生障礙,手腳遲鈍不靈活,甚至喪失操作能力??茖W研究表明,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fā)現(xiàn)前方有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飲酒后在尚能駕車的情況下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大大增加了事故發(fā)生的概率。人呈微醉狀開車,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

        第四大危險駕駛行為

        超速行駛

        因超速行駛引發(fā)的死亡事故,占3人以上事故總數(shù)的11%,為第四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2月22日9時30分,欽州市發(fā)生一起死亡4人的較大交通事故。一輛大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欽犀公路16km+800m處時,因超速導致失控,碰撞右側山坡后側翻,造成車上乘客19人受傷、4人當場死亡。

        ●交警提醒:超速行駛時,駕駛人精神緊張,心理和生理能量消耗大,視力降低,視野變窄,判斷能力變差,直接影響駕駛人的操作穩(wěn)定性。如遇緊急情況,駕駛人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車等交通事故。同時,超速行駛車輛發(fā)生機械故障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如容易造成爆胎、制動失效等機械故障。

        第五大危險駕駛行為

        摩托車無牌無證

        因摩托車無牌無證駕駛引發(fā)的死亡事故,占3人以上事故總數(shù)的11%,為第五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4月4日1時15分,梧州市龍圩區(qū)發(fā)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車上搭載1人),碰撞對向行駛由蒙某駕駛的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車上搭載1人),造成3人當場死亡、1人受傷。

        ●交警提醒:無牌無證車輛由于不參加安全技術檢驗,游離于管理之外,安全技術性能得不到保證,成為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大隱患。因此,交警希望大家駕駛有正式牌照、符合安全技術性能要求的機動車,為自己的生命加一道保障。

        第六大危險駕駛行為

        未保持安全距離

        因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引發(fā)的死亡事故,占3人以上事故總數(shù)的6.4%,為第六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8月7日11時20分,南寧市良慶區(qū)發(fā)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與前方行駛的二輪摩托車碰撞,重型半掛牽引車因采取措施不當側翻,導致摩托車被碾壓,造成3人死亡。

        ●交警提示:與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時,駕駛人由于制動距離過短,極易導致事故的發(fā)生。春節(jié)期間車流量大增,駕駛員不要跟車太緊,特別是在出入口、互通區(qū)、隧道等路況較為復雜的路段,要看清路牌,提前減速。不要隨意、連續(xù)變更車道,一定要注意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第七大危險駕駛行為

        面包車超員載客

        因微型面包車超員載客引發(fā)的死亡事故,占3人以上事故總數(shù)的6.4%,為第七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8月30日7時29分,G72線泉南高速公路發(fā)生一起死亡5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核載7人,實載14人),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與道路中央隔離護欄發(fā)生碰撞后向右側翻于應急車道上,造成車上乘客5人死亡、1人受傷。

        ●交警提醒:微型面包車超員載客時,穩(wěn)定性和制動效能嚴重下降,極易失控發(fā)生事故。農(nóng)村、山區(qū)道路路窄、坡陡、彎急,微型面包車超員容易失控。春運期間親朋好友舉家出行,切忌超員載客。

        第八大危險駕駛行為

        貨運車輛超載

        因貨運車輛超載引發(fā)的死亡事故,占3人以上事故總數(shù)的6.4%,為第八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5月26日22時57分左右,蒼梧縣發(fā)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駕駛一輛嚴重超載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由于超載導致車輛制動失效,與對向駛來的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車上搭乘2人)發(fā)生碰撞,造成3人當場死亡。

        ●交警提醒:貨車超載嚴重影響車輛制動和操控性能,極易發(fā)生車毀人亡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請勿超載運輸。

        第九大危險駕駛行為

        三輪車違法載人

        因載貨三輪摩托車違法載人引發(fā)的死亡事故,占3人以上事故總數(shù)的6.4%,為第九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12月22日13時20分,一輛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搭載11人,行至宜州市祥貝鄉(xiāng)白偉村白馬崖坳急彎陡坡路段時,車輛駛出路外翻下9米深山谷,造成3人當場死亡、2人搶救無效死亡,其余人員不同程度受傷。

        ●交警提示:載貨三輪摩托車安全系數(shù)較低,且大多屬于“黑車”,經(jīng)常無視安全超員搭載。為了你的生命安全,請勿乘坐載貨三輪摩托車。

        第十大危險駕駛行為

        未設置警告標志

        因高速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未按規(guī)定設置警告標志引發(fā)的死亡事故,占3人以上事故總數(shù)的2%,為第十大危險駕駛行為。

        案例警示:2015年2月11日11時10分,廣昆高速右江區(qū)境內(nèi)發(fā)生一起死亡6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張某、梁某分別駕駛兩輛面包車一行9人(一輛搭載4人,一輛搭載5人)結伴沿廣昆高速路從云南往玉林方向行駛,張某駕駛的面包車行駛至G80線廣昆高速公路下行線821km+700m時,碰撞右側護欄后停在超車道上。兩輛面包車其中7人在未設置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高速路上查看被撞車輛狀況。隨后駛來的一輛重型全掛牽引車直接碰撞到故障車輛和車旁7人,造成6人死亡、1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車道內(nèi)停車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容易引發(fā)追尾、多車相撞事故。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在發(fā)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要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要持續(xù)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車上人員不要停留在車道內(nèi),并且要迅速報警。(記者梁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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