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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增持計劃實施完畢的公告
2016-01-14 
        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諾公告不存在虛假加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及連帶的法律責任。

        2016年1月8日,公司控股股東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集團)已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計劃。

        一、本次增持計劃

        2015年7月10日,中交集團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100,000股A股,約占公司已發(fā)行總股本的0.00062%;2015年7月14日,中交集團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200,000股A股,約占公司已發(fā)行總股本的0.00124%;并計劃在未來6個月內(nèi)(自本次增持之日算起),累計增持比例不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總股份的2%(以下簡稱本次增持計劃)。詳細情況請見本公司分別于2015年7月11日和2015年7月1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發(fā)布的《關于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本次增持計劃的完成情況

        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間,中交集團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方式合計增持本公司300,000股A股,約占公司已發(fā)行總股本的0.00186%。在本次增持計劃實施前,中交集團持有本公司股份10,324,907,30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3.83355%;本次增持計劃完成后,中交集團持有本公司股份10,325,207,30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3.83540%。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增持計劃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

        (二)根據(jù)中交集團的承諾,在本次增持計劃實施期間內(nèi),中交集團未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師核查意見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就本次增持計劃發(fā)表了專項核查意見,認為:增持人具備實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體資格;本次增持符合《證券法》、《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購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免于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交豁免要約收購申請的情形;截至本專項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現(xiàn)階段所需的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月14日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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