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橋梁支座質量控制的通知
2015-06-08 
        豫交文〔2015〕171號

        廳直屬有關單位,各在建高速(一級)公路項目公司:省質監(jiān)站在交工檢測和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部分橋梁支座設計選型不合適,支座鋼板及墊石尺寸不滿足標準要求;部分橋梁支座生產廠商產品不合格,型號錯誤、板式橋梁支座出現橡膠開裂、鼓包及剪切變形嚴重,盆式支座受力后喪失滑動、轉動變位;施工中橋梁支座普遍存在安裝質量問題,如墊石高程及平整度控制差,支座安裝不到位、板式滑動支座不能滑動、單向及雙向盆式支座不能滑動及轉動。以上問題嚴重影響了橋梁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壽命。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公路橋梁支座管理,確保橋梁支座的施工質量和使用壽命,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參建各方應認真落實相關職責。項目建設公司對項目建設管理負總責;設計單位對設計產品質量負設計責任;施工單位對采用的橋梁支座質量及安裝質量負責;監(jiān)理單位對支座進場檢驗、安裝施工質量承擔監(jiān)理責任;橋梁支座檢驗單位對出具的檢驗結果負責。二、強化支座產品進場檢驗。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按現行橋梁支座標準、規(guī)范要求進行進場檢驗,并按照豫交質〔2010〕33號“關于下發(fā)《河南省高速公路橋梁支座試驗檢測規(guī)定》的通知”要求送檢,送檢的支座試驗報告、質量證明文件與所代表支座質量證明文件一同存檔。三、加強橋梁支座安裝的崗前培訓。在項目建設公司組織下,設計單位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進行橋梁支座專項技術交底,交底包括支座產品規(guī)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和支座安裝要求(如活動支座預偏量、安裝環(huán)境溫度、支撐墊石強度等);施工單位對自己的技術人員及施工安裝工人進行技術交底及崗前培訓,不同型號的橋梁支座安裝實行首件認可制。四、落實監(jiān)理責任。監(jiān)理單位應編制支座安裝監(jiān)理實施細則,突出重點和關鍵部位,加強監(jiān)理巡查與旁站,逐個核實支座安裝,據實填寫檢測及旁站記錄、留存施工影像,對不符合設計文件及標準要求的不允許施工。五、實行支座安裝質量抽樣檢測制度。項目建設公司應在橋梁交工驗收前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對支座進行抽樣檢測,每個墩(臺)檢測不少于30%,發(fā)現支座質量不合格的,要求全數檢測并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并按照合同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六、實行支座安裝質量影像留存制度。支座安裝應逐個編號管理并在支座統(tǒng)一位置進行編號,在監(jiān)理見證下逐個留存能準確反映支座安裝質量正面、側面未安裝防塵罩的照片,形成影像資料存檔。七、強化支座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對橋梁支座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要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對采用劣質材料、偷工減料的支座供應廠家直接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設市嘲黑名單”。本通知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2015年4月7日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2015年4月9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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