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禁止攜帶物品目錄》發(fā)布
2015-03-25 
        為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和鐵路運輸安全,加強和規(guī)范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工作,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家鐵路局、公安部于2015年2月聯(lián)合發(fā)布了鐵路《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目錄》明確了禁止攜帶的十類物品,包括:一、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二、爆炸物品類;三、管制器具;四、易燃易爆物品;五、毒害品;六、腐蝕性物品;七、放射性物品;八、傳染病病原體;九、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列車型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十、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質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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