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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交通局用作廢票據罰款官方稱會嚴肅處理
2015-11-27 
        作廢票據

        法晚深度即時(稿件統(tǒng)籌朱順忠深度記者李明德實習記者張明明)近日,河南省漯河市一車主高先生向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反映稱:10月28日上午,他駕車途徑河南省許昌市襄城縣南七里店附近被襄城縣交通局下屬的多個單位查獲。隨后被襄城縣公路運輸管理所、襄城縣路政管理所、襄城縣公路管理局三家單位分別罰款一萬,并且所開的票據還是2013年的,加上停車費、拖車費共計4萬余元,因扣車及罰款沒有出具執(zhí)法文書,致使車輛被罰款后,無法再進行行政復議。許昌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過期作廢票據應及時核消,不允許繼續(xù)使用,用這樣票據進行罰款是違法的。今日上午,許昌市交通執(zhí)法局副局長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表示,將按照規(guī)定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絕不袒護。

        10月28號上午11時,河南漯河市順安運輸有限公司車主高先生的兩輛車在途徑河南省許昌市襄城縣南七里店附近被襄城縣交通局下屬的公路運輸管理所查獲。隨后兩輛車被襄城縣公路運輸管理所以“擅自改裝取得營運證的車輛”,襄城縣路政管理所又以“超限運輸”、襄城縣公路管理局這幾個單位分別罰款一萬元。并且所開的票據還是2013年的,加上車量被扣11天,各種罰款、拖車費、停車費等共計交了43900元錢。因扣車及罰款沒有出具執(zhí)法文書,致使車輛被罰款后,無法再進行行政復議。

        今天上午許昌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管理處申紅對此表示,被罰貨車司機出示的票據,確實屬于作廢票據,按照河南省財政廳文件規(guī)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已經停止使用省轄市印制的財政票據,過期作廢票據由省轄市財政局按照《河南省財政票據管理暫行辦法》核定組織核消,現(xiàn)在仍然使用,是不允許的,用這樣票據進行罰款也是違法的。

        今日上午,許昌市交通執(zhí)法局副局長石明松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表示,將盡快核實舉報人反映的情況,給其答復。如果執(zhí)法過程中存在問題,將按照規(guī)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該處分的處分,該處罰的處罰,絕不袒護。

        編輯:SN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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