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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撞死學生醉駕司機獲刑
2015-09-21 
        本報訊(記者駱倩雯)司機李彬因為醉酒駕車,將一名正在過馬路的學生撞死。近日,市一中院對這起交通肇事案進行二審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李彬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94萬余元。

        2013年9月23日21時10分左右,被告人李彬醉酒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到延慶縣某中學門口處時,恰逢學生下晚自習。李彬未避讓行人,其車輛前部將正通過人行橫道過馬路的高三學生小飛(化名)撞飛,致其受傷。李彬隨后撥打了120。民警和急救車趕到現場后,將被害人小飛送往醫(yī)院急救。

        李彬向民警承認,自己是飲酒后駕車撞人。后小飛因閉合性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鑒定,李彬在案發(fā)時其體內血液的酒精含量為227.1mg/100ml,達到醉酒駕車的程度。李彬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延慶縣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

        市一中院經審理查明,案件事實、證據均與一審相同,并圍繞爭議焦點,對案件在事實、證據、量刑情節(jié)的認定及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了逐一厘清。法院認為,李彬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在道路上醉酒超速駕駛機動車,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未采取措施避讓,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李彬有自首情節(jié),且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故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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