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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地鐵公司未在最近車站下客送醫(yī)賠付16萬
2015-09-19 
        

        東方網9月18日消息:據《青年報》報道,日前,一條來自“上海軌道交通俱樂部論壇”官方微博發(fā)布的“乘客猝死車廂3分鐘之差地鐵賠16萬”帖子引起了近千次的轉發(fā)。今年3月,四川來滬的乘客陳某在本市地鐵3號線車廂內猝死,地鐵員工施救時未選擇最近車站將該乘客送醫(yī),猝死乘客家屬將地鐵公司告至法院,近日法院判決地鐵公司賠付16萬元。

        微博內容直指死者家屬起初認為地鐵公司應承擔一半的事故責任比例。今年3月2日,四川來滬務工人員陳健在3號線車廂內突然暈倒,雖經工作人員和熱心乘客合力施救,但最終不幸身亡。事后其家屬狀告上海地鐵要求賠償84萬元(一半責任)。最近法院判決地鐵公司因未在最近車站(江灣鎮(zhèn)站)將乘客抬下車送醫(yī),而選擇3分鐘后的大柏樹站,承擔10%賠償責任。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后認為,乘客在地鐵里突然心臟疾病昏厥,站務員查看后決定列車繼續(xù)行駛至下一站救治,送醫(yī)晚了3分鐘,可能錯過猝死最佳救助時間。據此,認定地鐵公司及時救助存在瑕疵,判決其承擔10%的過錯責任。

        此后,該微博又轉發(fā)并對該事件進行評論稱,“地鐵公司無奈躺槍”:從乘客發(fā)病,到最終抬下車送醫(yī),全過程只有6分鐘,應該說上海地鐵的處理速度是夠快的,且車廂內還一直有熱心人在幫忙搶救。陳健的死亡直接原因是猝死。所以地鐵公司完全拒絕家屬的要求,無奈最終法院仍因3分鐘之差責令賠償。

        一審法院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近日對此案做出宣判,原被告雙方均服判未上訴,判決已于上周五生效。

        (原標題:滬地鐵公司未在最近車站下客送醫(yī)賠付16萬)

        本文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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