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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交通廳原副廳長楊有明涉受賄犯罪被提起公訴
2015-09-07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寧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楊有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寧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日前,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有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楊有明。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有明利用其擔任姚葉和石中高速公路指揮部協調處副處長、處長、寧夏高等級公路管理局局長、寧夏公路管理局黨委書記、寧夏交通運輸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利用其所擔任的寧夏公路管理局黨委書記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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