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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實施首日160人被處罰
2015-09-02 
        昨日起開始正式實行的新的《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地鐵運營的各種服務及乘客的行為規(guī)范有了具體詳細的要求。這部備受關(guān)注的新《辦法》在失物處理、飲食、服務等方面,作了很多突破。

        晶報訊(記者劉思笑)昨日起開始正式實行的新的《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地鐵運營的各種服務及乘客的行為規(guī)范有了具體詳細的要求。這部備受關(guān)注的新《辦法》在失物處理、飲食、服務等方面,作了很多突破。

        昨天是新《辦法》實行的第一天,地鐵運管辦對輕微違反的現(xiàn)象主要進行宣傳教育,但是對于屢犯“老面孔”按新規(guī)進行了嚴厲的處罰。當天上午8點,在地鐵深大站出入口,執(zhí)法隊員對一名經(jīng)常在地鐵站口出沒,將電單車停放在地鐵出入口,嚴重影響客流高峰進出地鐵順暢的“拉客仔”進行制止,責令其停止影響他人通行的行為,并告知當事人已違反《辦法》相關(guān)條款,給予了500元人民幣罰款。

        至于市民關(guān)注的地鐵車站和車廂內(nèi)嚴禁飲食的規(guī)定,運管辦法律事務部副部長徐劍琳表示:“辦法明確地鐵車廂和車站內(nèi)嚴禁飲食,同時也有一條人性化措施,就是嬰兒飲食除外。但是這條規(guī)定是全新的,很多人還不熟悉,所以我們暫時以勸導制止為主,并沒有進行處罰。”至于能否在車廂內(nèi)飲用純凈水等,徐劍琳表示地鐵內(nèi)禁止飲食是為了保障車站和車輛安全,避免因為食物殘渣招來鼠患,損壞車站的設備,“純凈水并沒有異味,不會影響乘車的其他人,所以對這類行為仍以勸誡為主?!?br />
        截止記者發(fā)稿時,執(zhí)法人員全天處罰金額5500元,制止飲食160人次,教育勸離吸煙151人次、亂擺賣146人次、乞討及流浪人員112人次、派發(fā)廣告及拉客人員116人次、非法營運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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