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路橋資訊 > 正文
男子高峰期乘地鐵被擠傷地鐵公司被判賠2萬
2015-08-11 
        法制晚報快訊朱先生在高峰期乘坐地鐵時被乘客推擠摔倒,朱先生認為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鐵公司)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將地鐵公司訴至西城法院索賠各項損失17萬余元。記者今日上午獲悉,西城法院做出一審宣判,判決地鐵公司賠償朱先生2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9月16日19時40分許,朱先生在地鐵四惠站乘車去往梨園站,在車門開啟時準備上車,卻被身后乘客猛力推擠,摔倒在車廂對面的座位上,但具體致傷人不明。

        隨后地鐵值班人員徐某將朱先生送醫(yī)院治療。經診斷朱先生左側7-11肋骨骨折、胸部閉合性損傷。地鐵公司為朱先生墊付了部分費用。

        庭審中,地鐵公司出示了四惠站內張貼的乘客須知、站內導流欄、站臺緩沖柱照片的復印件及日常宣傳廣播詞,證明其盡到了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另查,事故發(fā)生時,該站臺上有3名地鐵工作人員。

        法院經審理認為,因第三人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本案發(fā)生在下班高峰時段的換乘站,客流量巨大,該地鐵站僅有3名工作人員維護站臺安全,配備人員不足,地鐵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并可向實際侵權人追償。

        最終,法院判決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賠償朱先生2萬余元。

        本文來源:法制晚報作者:唐李晗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務熱線:010-64708566 法律顧問:北京君致律師所 陳棟強
ICP經營許可證100299號 京ICP備10020099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03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