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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女子內(nèi)急要求大巴高速停車遭拒搶奪方向盤
2015-07-31 
        近日,山東煙臺蓬萊法院對一起乘客在高速路上搶奪方向盤,致使客車撞擊高速公路隔離帶案做出一審判決,乘客李某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9月2日12時許,吉林籍乘客李某與妻子乘坐由煙臺開往龍口的巴士,途經(jīng)榮烏高速蓬萊大柳行界時,李某妻子內(nèi)急要求乘務員停車上廁所,乘務員解釋說高速路上不能停車,李某聽后一時沖動,上前與客車司機搶奪方向盤,致使大客車左側(cè)撞上高速路隔離帶,造成客車損失8557元。

        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李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考慮到李某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好,其親戚能代其積極賠償被害方的經(jīng)濟損失,并得到了被害方的諒解,且在明知駕駛員已報警的情況下仍然在現(xiàn)場等候,應認定為自首,故對其減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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