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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瓶車相撞,也算交通事故自顧自走掉,也算肇事逃逸
2015-07-29 
        “我當時以為是對方的責任,我自己又有急事,沒空處理事故,就直接離開了?!碑斀痪业絼⒋蠼愫?,她仍然不知道自己闖了多大的禍。就因騎車撞人,以為沒事先行離開這么一個莽撞行為,近日,劉大姐因肇事逃逸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這代價實在太大!

        現(xiàn)場:

        騎車撞人后,徑自離去

        7月中旬的一個下午,寧波下了一場大雨,路上比較濕滑,在學士路南裕小區(qū)一期東門岔口,一名身穿短袖紅色襯衣的中年女子,騎著一輛無牌紫色電瓶車,由西向東準備從小區(qū)門前的人行道橫穿過馬路。

        當時,她遠遠看見小區(qū)東門口北側(cè)附近,有一個頭戴黃色頭盔的男子,也騎輛電瓶車沿著馬路西側(cè)由北向南筆直行駛了過來,中年女子目測了一下,估摸著不會撞上,就沒有避讓,以正常速度開了過去。

        結(jié)果交匯時,對方的車頭還是撞到了她的電瓶車尾部,導致雙方連人帶車都摔倒了,但是中年女子爬起來后,扶著自己的電瓶車徑直離去,而被撞的男子則倒地不起。

        事故發(fā)生后,過路群眾報了警,民警立即趕到現(xiàn)場,并將受傷男子送往醫(yī)院急救。后經(jīng)醫(yī)生診斷,這名受傷男子左內(nèi)踝骨折伴肌腱損傷。

        她說:

        自認為沒事,就離開事故現(xiàn)場

        民警很快并通過技術手段,鎖定了中年女子的落腳地。近日,民警在暫住房中,將這名中年女子抓獲,并對其交通肇事的一部電瓶車予以暫扣。

        經(jīng)查,騎車肇事婦女姓劉,53歲,安徽阜陽人,目前暫住在鄞州一小區(qū);受傷男子姓張,30歲,江西潘陽人,從事家庭裝修工作。

        劉大姐說,當天下午,她準備到小區(qū)外面的文印店辦事,就騎著自家的電瓶車出門了,當她騎到南裕小區(qū)的東門門口,看車不多,就準備從門口的人行橫道線向東橫穿馬路。

        當時,她看到東門口北側(cè)拉面店處,有個騎電瓶車的正常行駛過來,但估計沒什么問題,就直接從人行橫道線上騎過去,沒想到對方還是撞到了她車子的尾部。

        事故發(fā)生后,雙方都摔倒了,劉大姐說她的左臂與左腿都擦破了皮,對方男子一直坐在地上,具體有沒有受傷她也沒仔細看,因為急著去辦事,就直接扶起車子,推著繼續(xù)向東穿過馬路,最后到達對面小區(qū),在里面的一家文印店辦事情,總共花了半個多小時。

        劉大姐還說,當天雨比較大,她沒帶雨衣,就一直在店里坐著避雨,等到雨停后再騎車原路返回小區(qū)。等她返回時,事故現(xiàn)場已經(jīng)沒有人了,就直接回家了。

        交警:

        不能擅自離開事故現(xiàn)場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機動車或非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當事人將被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還將面臨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節(jié)嚴重的,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后,劉大姐向受傷男子張某賠付了7000元醫(yī)藥費,并取得了他的諒解。

        鑒于其表現(xiàn),鐘公廟交警中隊決定酌情從輕處罰,對劉大姐駕駛電瓶車未懸掛號牌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50元;對其駕駛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處以1000元罰款、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說起這起事故,交警表示,電瓶車相撞不要以為是非機動車就不當一回事,隨意離開。其實,電瓶車速度并不慢,引發(fā)的相撞、撞人事故,和騎車等機動車發(fā)生事故的性質(zhì)一樣,都屬交通事故。所以,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一定要及時報警,千萬不能擅自離開事故現(xiàn)場,不然不但是交通肇事逃逸,還可能因為有些傷害直觀看不出來,引發(fā)更嚴重的后果。

        本文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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