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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巡防大隊負責人涉嫌濫用職權出庭應訴
2015-07-11 
        □記者高志強張波實習生王亞楠通訊員石博仁

        本報安陽訊昨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3·2”大巴車墜崖重大交通事故涉原新鄉(xiāng)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隊負責人周某濫用職權一案,盛安陽市、林州市公安干警及部分群眾參與了旁聽。

        3月2日深夜11時許,在S226林州市五龍鎮(zhèn)陽和村段,一輛載33人的大巴車沖下百米懸崖。經過近6個小時的緊急救援,20人不幸身亡,13人有幸得救。警方初步調查顯示,事故系司機超速行駛、操作不當所致。3月4日本報A17版以《司機超速剎不住車車內無安全帶》為題對此事進行了詳細報道。

        昨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林州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1年5月至2015年3月2日,被告人周某擔任新鄉(xiāng)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隊負責人,負責大隊全面工作,其中所管交通安全執(zhí)法服務站的工作職責為對經過該站的七座以上客車等車輛實行逢車必查。按照相關規(guī)定,每年春運期間實行24小時勤務模式。

        2015年春運開始前,周某擅自決定將交通安全執(zhí)法服務站從24小時勤務模式減少為12小時勤務模式,并在3月2日晚上主動指示值班民警郭某(另案處理)從服務站下班撤離,從而導致肇事司機宋某無證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豫AL9139號大型普通客車在3月2日20時39分經過該服務站時無人對該客車進行檢查,事故車輛繼續(xù)行至林州界內后因超速行駛,操作不當,車輛側翻,造成嚴重后果。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周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周某進行了最后陳述。該案經合議庭合議后,將擇期宣判。

        線索提供李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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