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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不慎高速路上撞鐵塊連環(huán)賠償高速公司擔一半
2015-07-10 
        日前,宣城市宣州區(qū)法院審結安盛保險浙江公司訴宣廣高速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判決宣廣高速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安盛保險浙江公司11294元。

        2013年4月23日17:32,尹嘉駕駛浙J023H7號奧迪牌小型轎車,從安徽省往浙江省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G50滬渝高速224KM+500M(下行線)處,因未確保安全駕駛,導致車輛失控碰撞前方路面一大鐵塊(不知來源),造成浙J023H7號奧迪牌小型轎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該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為施救費900元、車輛維修費21688.89元,合計22588.89元。浙J023H7號車在安盛保險公司處投保了車輛損失綜合險,其中分損保額274500元,全損保額258030元,被保險人為洪文斌,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內。2013年9月3日,安盛保險公司賠付洪文斌車輛損失21350元,并取得以被保險人洪文斌的名義向責任方追償的權力。G50滬渝高速224KM+500M段屬被告宣廣高速公司管理,2013年4月23日,被告宣廣高速公司對該路段進行了巡查、保潔。

        法院認為:尹嘉駕駛浙J023H7號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即與被告宣廣高速公司形成了有償使用高速公路合同關系,被告宣廣高速公司應當履行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職責,保障車輛安全通行。被告雖提供清掃、巡查記錄表,證明對事故路段進行清掃、巡查及養(yǎng)護,但不足以證明被告的行為已足以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應集中注意力謹慎駕駛,由于其未確保安全駕駛,導致車輛失控碰撞前方路面一大鐵塊,對于事故的發(fā)生亦存在過錯。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確定被告宣廣高速公司承擔車輛損失的50%計11294元。安盛保險浙江公司已經賠償車輛損失,并取得以被保險人名義向責任方追償的權力,故宣廣高速公司的賠償責任直接向安盛保險浙江公司履行。于是,做出了本文開頭的判決。(文中人物系化名)(宣城新聞網)

        作者: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文來源: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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