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路橋資訊 > 正文
網傳“高速公路不帶滅火器要處罰”不實
2015-07-08 
        每日甘肅網-甘肅日報訊(記者文潔)近日,一則“從7月1號起駕車上高速不帶滅火器和三角架,要扣6分罰款200元”的帖子在一些網站、微信朋友圈廣泛傳播。7月4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此為不實傳言。交警部門回應稱,只有中型及以上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強制要求配備滅火器,其他車輛并未強制要求。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工作人員表示,在道路上行駛的除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以外,其他所有車輛都必須配備三角警示牌。如交警發(fā)現(xiàn)車輛駕駛人未攜帶三角警示牌,將面臨200元的處罰。對于私家車而言,車載滅火器不是強制配備的。但夏季是機動車自燃的高發(fā)期,車載滅火器可以在第一時間撲滅火勢減少損失,有條件的車主盡量配備車載滅火器,以備急用。

        作者:文潔

        (來源:每日甘肅網-甘肅日報)

        本文來源:每日甘肅網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務熱線:010-64708566 法律顧問:北京君致律師所 陳棟強
ICP經營許可證100299號 京ICP備10020099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03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