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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男子駕車高速撞死小偷被判刑8個月
2015-07-08 
        [摘要]竊賊倒地后受傷入院,被診斷為肺挫傷、腰3左側(cè)橫突骨折,定性為輕傷。后來病情惡化搶救無效死亡。

        南都訊記者李立君備受關注的溫演森“見義勇為者”變被告案有了新的進展,昨天上午,惠城區(qū)人民法院對其做出了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溫演森有期徒刑8個月,對原告附帶民事賠償6792.86元。溫演森家屬表示,一定會上訴。

        案件回顧

        “見義勇為者”變被告

        2014年7月7日,嫌疑人張銀麗伙同鐘國新到溫演森的店中盜竊手機,事后兩嫌疑人駕駛一輛摩托車逃離。溫演森發(fā)現(xiàn)后報警,并在取得警方同意的情況下駕車尋找二人,并且對其進行跟蹤。當跟蹤至惠沙堤二路金城花園商鋪北側(cè)路段時,雙方在加速過程中,溫演森的車撞上摩托車,導致張銀麗受傷。

        溫演森提供的視頻顯示,鐘國新與張銀麗倒地后,鐘國新從地上爬起來,三次試圖搶奪過路的電動車無果后,最終被溫演森制服。隨后,河南岸派出所給溫演森出具了“見義勇為”的證明文件。

        張銀麗倒地后受傷入院,被診斷為肺挫傷、腰3左側(cè)橫突骨折,定性為輕傷。去年7月8日下午,張銀麗的家屬向第三人民醫(yī)院提出申請,帶張銀麗離開醫(yī)院回梅州老家。據(jù)公訴方介紹,途中張銀麗病情惡化,經(jīng)梅州市人民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隨后,溫演森成為了被告。

        故意傷害罪成立當事人家屬表示上訴

        經(jīng)過多家媒體的報道后,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和爭論。2015年4月2日,該案件刑事附帶民事在惠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jīng)過一個多月的等待,昨天上午終于有了結(jié)果。審判長胡錦輝宣讀了判決書稱,溫演森追趕的并不是一般狀態(tài)下的盜竊犯,而是正在騎摩托車高速行駛的盜竊犯,對于后果,具有6年駕齡的溫演森應該知道。其次,溫演森以100.58km/h的時速告訴逆向追擊被害人,而且完成撞擊行為后方始剎車。因此,溫演森駕車追擊行為與被害人車輛躲閃、失衡、摔倒之間形成了因果鏈條,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因此,溫演森的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的客觀條件。

        同題報道:

        惠州市民溫演森抓小偷案昨日宣判,法院駁回小偷家屬索賠百萬要求

        羊城晚報訊記者陳驍鵬報道:15日,惠州市惠城區(qū)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惠州市民溫演森抓小偷案(詳見2015年4月3日羊城晚報《為員工追手機駕車撞小偷惠州一老板被訴故意傷害》報道)做出了一審判決:溫演森駕車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需支付小偷家屬近7000元賠償款。溫演森家屬表示不服:“一定會上訴。”

        受傷小偷執(zhí)意轉(zhuǎn)院后死亡

        昨天上午,惠州市惠城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宣布了足足有23頁紙長的判決書,對案情做了最終的認定。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7月7日上午11時許,在惠州一裝飾材料商店,鐘國新(男)與小麗(化名,女)行竊偷取店員阿婷手機后騎摩托車逃離。11時29分,阿婷報警,阿婷的老板溫演森駕駛小車追蹤鐘國新、小麗。

        公安民警指示溫演森秘密跟蹤。鐘國新發(fā)現(xiàn)有人追蹤便加速駕駛摩托車逃跑,溫演森駕駛汽車緊隨其后,于11時55分54秒追尾。經(jīng)鑒定,汽車碰撞摩托車前的瞬時行駛速度約為100.58公里每小時,致使鐘國新、小麗被碰撞,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溫演森持方向盤鎖下車,小麗倒地不起,鐘國新起身逃跑,后被控制,公安后在現(xiàn)場查獲失竊手機。

        醫(yī)院救護車到場后,經(jīng)檢查,鐘國新為皮外傷,小麗腰部有骨折的情況,并送院救治,經(jīng)醫(yī)院診斷為肺挫傷,腰椎橫突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裂傷。

        2014年7月8日16時許,小麗家屬向惠州市第三人民醫(yī)院提出申請,要求將她帶回老家梅州治療,該院勸阻無效予以辦理。途中,小麗病情惡化,2014年7月8日20時,當?shù)匦l(wèi)生院診斷她為“左側(cè)恥骨聯(lián)合骨折”,認為病情危重。后轉(zhuǎn)至梅州市人民醫(yī)院繼續(xù)進行搶救,2014年7月9日下午15時41分被宣告臨床死亡,根本死亡原因為“失血性休克”。

        未認定溫演森造成小偷死亡

        對于判決結(jié)果,該案主審法官李文娟做出了解釋:“被告人溫演森駕車高速撞擊、實施高度危險的故意傷害行為,本院酌情從重處罰。”

        事實上,除了“從重”,法院對他也有“從輕”處罰的考慮。李文娟認為,溫演森犯罪以后主動報案,并未逃離現(xiàn)場,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此外,小麗實施盜竊行為在先,繼而引發(fā)此案,具有一定的過錯,因此對溫演森也從輕處罰。

        小麗方面的律師認為,溫演森的行為造成小麗死亡。對此,法院“不予支持”。

        李文娟分析說,溫演森對小麗造成的輕傷和死亡結(jié)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基本上被警方的抓捕行為以及醫(yī)院的治療行為所中斷。而且小麗家屬申請轉(zhuǎn)院,現(xiàn)有證據(jù)難以排除是否還有其他原因,比如“二次傷害”。

        溫演森抗辯認為:“公民都有義務去抓小偷,在抓小偷的時候,不存在違法犯罪,包括超速抓小偷。”

        “公民積極協(xié)助警方破案,無疑應是值得褒獎的具有社會正能量的行為,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quán)利同樣應尊重。”李文娟說。

        除了刑事訴訟,小麗家屬向溫演森索賠百萬也備受關注。對此,李文娟表示,溫演森導致小麗受輕傷,只對輕傷結(jié)果承擔賠償責任,應一次性賠付小麗家屬經(jīng)濟損失共計679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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