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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兩次公布高速收支相差33億》追蹤
2015-07-02 
        羊城晚報訊記者馬化展報道:昨日,羊城晚報報道去年廣東高速收費公報寫錯33億,修改后收支結果“扭虧為盈”。對于這一烏龍事件,交通部回應稱,這是佛山廣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名下的“廣明高速公路西樵至更樓段”填報數據有誤造成的,填報人員將運營管理支出的3308.44萬元誤填為330844萬元。

        昨天記者聯系到佛山廣明高速運營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數據錄入有誤但沒被發(fā)現,交通部要求核查后,佛山交通局向該公司反饋稱支出或存在異常,再次進行核查后發(fā)現這一錯誤。佛山廣明高速公司表示,往后將對相關數據統(tǒng)計工作加強監(jiān)督和審查。

        支出數據錄入有誤

        廣東去年收費公路統(tǒng)計公報在幾日前修正后重新發(fā)布,暴露出“運營管理費用”一項出現多寫33億的錯誤,引發(fā)輿論一片嘩然。本報也在昨日的報道中指出,這一事件存在“錯誤金額巨大”以及“與之前回復稱去年運營管理費用巨大與ETC聯網有關”兩大疑點。

        但根據交通運輸部的最新回應,交通部在匯總編制全國統(tǒng)計公報時,對各地數據進行比較分析,發(fā)現廣東運營管理支出存在異常,要求廣東核實并說明。廣東省交通廳據此從數據源頭復核,最終發(fā)現問題出在佛山廣明高速公路公司名下的“廣明高速公路西樵至更樓段”所填報的數據有誤。參與《收費公路統(tǒng)計報表制度》設計和《公報》解讀起草的專家王燕弓表示,填報人員將3308.44萬元的運營管理支出,填成了330844萬元,由此導致“相差33億”的大烏龍。為此,廣東省對收費公路統(tǒng)計數據進行更正,并重新上報后發(fā)布。

        交通部要求重新核對

        這一回應雖解釋了事件緣由,但此前在廣東發(fā)布《2014年廣東省收費公路統(tǒng)計公報》(以下簡稱公報)后,羊晚記者曾聯系采訪廣東省交通廳,問及為何其中的運營管理費用支出比前年多了一倍左右,得到的回復是“廣東實施‘一張網’聯網收費和ETC全國聯網等工作”,其中涉及的多項費用由營運路段支付。昨日省交通廳在回復本報時表示,當時不了解不少企業(yè)因此也承擔了收費系統(tǒng)、多義性路徑識別系統(tǒng)、ETC車道建設等多項軟硬件設施升級改造工程,承擔了不少開銷。

        昨日,記者聯系到了佛山廣明高速公司的運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接到交通部及主管單位佛山交通局要求進行重新核查的通知后,公司對數據進行了重新核對,發(fā)現運營管理費用一項的小數點錄入有誤。

        而對于ETC聯網建設的投入費用,佛山廣明高速公司的解釋是,該公司是從今年才開展,去年的運營管理費用中并沒有相對應的支出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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