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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麗水公安副局長座駕高速肇事涉嫌換牌逃逸
2015-06-25 
        《財經(jīng)》記者何光偉

        事發(fā)于半年之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至今仍未解決。

        2014年11月13日,在G25長深高速公路往福建方向的2692公里+100米處的那場車禍中,麗水市環(huán)保局的公務(wù)員胡翼飛在受傷后搶救無效身亡。

        相關(guān)行政文書和證據(jù)表明,肇事車輛浙K09086號車的司機陳寶明是麗水市公安局司機,當時車上乘坐的還有麗水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諸葛儉。

        車禍發(fā)生的次日,胡翼飛“硬路肩超車撞了公安車后,又撞死了自己,是胡翼飛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說法在麗水市一定范圍傳播。

        在調(diào)取道路監(jiān)控視頻后,車禍現(xiàn)場才得以還原。

        《財經(jīng)》記者獲取的監(jiān)控視頻顯示,浙K07920號車在事發(fā)日的9時47分上高速,盡管比胡翼飛駕駛的浙K00521號車晚上高速10分鐘,卻在10時28分于距離麗水城區(qū)80公里處追上胡的車。

        車禍發(fā)生后大概19分鐘,途經(jīng)事故現(xiàn)場的浙KA8368行車記錄儀記錄的視頻顯示,浙K07920號車的車牌被更換成浙K09086。

        浙江交警出具一份編號為浙公高麗二認字[2014]第20003號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下稱“認定書”)稱,車禍現(xiàn)場路段屬于彎道,該路段小型客車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時。

        認定書顯示,陳寶明駕駛K09086號小型普通客車因由快車道向慢車道變更過程中,與在慢車道上行駛的由胡翼飛駕駛的浙K00521號小型轎車發(fā)生刮擦。

        隨后浙K00521號車副駕駛座起火,浙K00521號車駕駛員胡翼飛為生前吸入熱空氣引起窒息以及呼入毒氣(一氧化碳等)引起窒息中毒而致死。

        認定書認定,陳寶明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是引發(fā)該事故的根本原因。

        有關(guān)監(jiān)控視頻顯示,車禍當時,有兩個人站在高速公路護欄邊觀望。雖然不是很清晰,但死者父親胡壽奎告訴記者,他通過熟人辨認出那兩人就是陳寶明與諸葛儉。

        由于肇事司機違規(guī)行車發(fā)生車禍,司機更換車牌后涉嫌逃逸,未對胡翼飛施救,這被胡翼飛的家人指責為見死不救。

        胡翼飛在調(diào)往麗水市環(huán)保局前,曾是麗水市下轄龍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八都中隊副指導員。胡翼飛的家人表示,由于胡是因公途中發(fā)生車禍,麗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局長趙玉林先后4次見胡家人,告訴他們,如按照麗水市公安局的要求火化其遺體,胡的善后事宜怎么談都可以。

        趙玉林向《財經(jīng)》記者承認他曾參與過胡翼飛車禍事故的前期處理。但現(xiàn)在他已經(jīng)退出了處理胡翼飛車禍的工作,趙玉林表示,諸葛儉也說自己是受害者。

        諸葛儉接通《財經(jīng)》記者電話后,先以開會為由掛斷,對相關(guān)問題的短信采訪也拒絕回復(fù),他后來又以有紀律規(guī)定為由拒絕電話采訪。

        對于諸葛儉所乘車輛在事故發(fā)生后,是否存在逃逸,目前官方未給出明確說法。

        至今因為對有關(guān)問題存疑,受害者仍陳尸冰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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