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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引導中資外籍船回歸
2015-06-23 
        中資船舶入外籍,漂泊國外,是很多人心中的痛。上期我們刊發(fā)了《中資外籍船回歸路上的那些坎》,分析了中資外籍船為何難回歸。那如何邁過這一道道坎,促使更多的中資外籍船順利走上回家路?業(yè)內人士認為,應盡快完善《中資國際航運船舶特案免稅登記政策》,使其更符合實際情況、更有吸引力。

        淘汰“先征后退”讓流程便利可行

        要想吸引更多的中資外籍船回來,必須簡化進口審批手續(xù),取消征收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稅的手續(xù),而不是現(xiàn)行的“先征后退”。

        從國際經驗來看,歐盟、美國和日本等國家對從事遠洋運輸的船舶回國登記,不作為進口船舶處理,無需辦理進口審批手續(xù)和征收關稅。我國也不應將特案免稅船舶視為“進口船舶”,應簡化進口手續(xù),不征收關稅、增值稅等進口稅,確保中國船公司在國際市場上和其他船旗國(或地區(qū))的船舶在同一水平上競爭,提高對船公司將方便旗船回歸的吸引力。

        要吸引中資外籍船回歸,還應保證審批流程簡單便利、易操作。要實現(xiàn)這一點,應該改變現(xiàn)在的多頭管理,明確總協(xié)調單位。在辦理手續(xù)方面,我認為可以由船舶登記地海關協(xié)調船舶進關港口、申請人所在地、船舶登記地等三地海關,全面負責辦理船舶免稅和監(jiān)管手續(xù);船舶特案免稅登記資格經交通運輸部初審匯總、財政部審定后,批文下發(fā)給申請人且同時發(fā)至船舶登記機關和船舶登記地海關。

        還應該制定中資外籍船舶回歸的全部流程操作手冊,方便船東或者船舶經營者辦理相關手續(xù)。特案免稅登記政策下的船舶申請手續(xù)應區(qū)別于普通船舶,各相關部門可在審批時予以特殊處理,以便為企業(yè)節(jié)約時間成本。

        對于船舶所有人而言,稅款是船舶營運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議財稅部門在自由貿易區(qū)建立針對“特案免稅登記”政策的優(yōu)惠稅收制度:降低公司稅率,引入財政補貼政策;減免船員個人所得稅;減免港口使費等等。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韓京偉

        放寬監(jiān)管船東才有積極性

        《中資國際航運船舶特案免稅登記政策》的實施,在實踐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應看到隨著國際航運市場整體陷入低迷,該政策與市場實際產生脫節(jié),產生了一些問題,需要正視并穩(wěn)健解決。

        修改對回歸船的監(jiān)管要求,提高航運企業(yè)的經營靈活性。

        根據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7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物資減免稅管理辦法》,船舶監(jiān)管年限8年,監(jiān)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將減免稅船舶轉讓、抵押、質押、移作他用或進行其他處置。但根據市場供需變化靈活租入、租出船舶在當今航運業(yè)是非常普遍的經營行為。這樣嚴苛的監(jiān)管要求無疑嚴重束縛了航運企業(yè)手腳,難免打擊回歸積極性。

        另外,國內多家航運企業(yè)根據國務院2013年“鼓勵老舊運輸船舶提前報廢更新”的支持政策,加快淘汰噸位孝油耗高、船齡大、市場競爭力差的老舊船,以提高船舶技術水平,優(yōu)化船隊結構。但根據海關的監(jiān)管要求,轉旗船在報廢處置時要根據監(jiān)管年限計算、補繳進口關稅、增值稅,數額較大,額外增加了企業(yè)的成本支出。在航運企業(yè)普遍虧損的大背景下,這樣的要求顯然不利于提高航運企業(yè)“回歸”的熱情。

        建議修改針對“回歸”船舶的海關監(jiān)管要求,以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競爭的實際:一是取消8年監(jiān)管期,如有困難則可先將監(jiān)管期縮短至1年或2年;二是從水路運輸普遍存在以租船方式經營的實際情況出發(fā),允許“回歸”船舶期租或者光租經營;三是在執(zhí)行國家宏觀政策條件下,享受普通五星旗船舶同等待遇,允許監(jiān)管期內拆解報廢而不需補繳稅款。

        建議降低稅負,取消船舶噸稅。

        在香港注冊的方便旗船,基本是免征企業(yè)所得稅的,船員個人所得稅負也較低。而轉為五星旗后,將增加11%的增值稅及附加25%的內貿稅前利潤所得稅,增加了航運企業(yè)的成本負擔。

        2012年國家稅制改革后,五星旗船舶由繳納車船稅改為與方便旗一樣繳納同等的噸稅,并提高了征收稅率。該噸稅稅額是按照船舶凈噸位乘以適用稅率來計算,并且船舶凈噸位越大,稅率越高,使得大噸位船舶噸稅雙倍激增,這與一般的海運運費船舶噸位越大費率越低的情況相違背,大大增加了船舶經營成本。以VLCC為例,裝運進口原油在國內港口卸貨單航次需要向海關繳納噸稅35萬元左右,而其他方便旗船舶基本沒有類似稅賦。

        切實降低航運企業(yè)的成本支出。建議修改201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繼續(xù)給予五星紅旗船稅收優(yōu)惠,提高中國航運企業(yè)在航運低迷期的市場競爭力。

        同時還應該簡化轉旗手續(xù),縮短轉旗周期。

        中資外籍船舶回歸,周期比較冗長,遞交附件均需要原件,加上有關執(zhí)行單位或部門對政策的解讀也有所不同,給船舶進關帶來不便。在“回歸”過程總體比較順利的情況下,完成流程大約需要60個工作日。如果航運企業(yè)對流程不夠熟悉或其它原因則耗時會大大增加,有的個例會達到6個月的手續(xù)辦理時間,全部完成“回歸”歷時約9個月,甚至造成船舶停航時間40余天,對航運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經營帶來了很大影響。

        建議相關部門出臺操作細則,統(tǒng)一有關執(zhí)行單位或部門對政策的解讀,遞交附件允許是加蓋企業(yè)公章的復印件等,進一步簡化“回歸”手續(xù),提高效率,尤其應避免造成船舶停航。

        中海集團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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