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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公路ETC車載電子標簽(OBU)使用須知
2015-06-01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湘通卡專用車載電子標簽(以下簡稱“車載電子標簽”)的安裝和使用,特制定本須知。第二條車載電子標簽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監(jiān)控中心向社會發(fā)行的,由合作銀行代理安裝在車輛上,記載車輛信息并和車道上安裝的專用微波通訊設備進行短程通訊和信息交換的車載設備。該車載電子標簽符合GB/T20851.1~4-2007《電子收費專用短程通信》系列標準。

        第三條車載電子標簽與湘通卡配套使用,在通過收費站ETC專用車道時,可實現不停車電子繳費。

        第四條車載電子標簽與登記使用的車輛為唯一對應關系,一車一標簽。車載電子標簽的安裝、使用暫不對貨車開放。

        第五條客戶同意按要求提供辦理車載電子標簽所需的資料,并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合法。

        第六條合作銀行客服網點向客戶收取車載電子標簽的工本費,符合優(yōu)惠方案的可免除工本費,具體以柜面銷售方案為準。

        第七條客戶應遵照本須知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正確使用車載電子標簽。在配合湘通卡使用時,應遵守湘通卡的相關使用說明。

        第八條客戶應當按照本須知的約定使用車載電子標簽,不得篡改、偽造或以其他方式破譯車載電子標簽以逃避繳納通行費。

        第九條客戶購買車載電子標簽后,應由合作銀行客服網點技術人員安裝??蛻舨坏蒙米圆鹦丁⑥D租、轉借或移用到其他車輛上使用,否則,因此造成的車載電子標簽失效,客戶自行承擔。

        第十條車載電子標簽為微波通訊產品,前擋風玻璃裝有防爆膜的車輛,因防爆膜中含有金屬離子,會影響微波通訊鏈路的信號傳輸,因此根據車輛具體情況需割開防爆膜??蛻舯局栽冈瓌t進行割膜處理,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戶承擔。

        

        第十一條裝有車載電子標簽的車輛,通過ETC專用車道時,車速按現場的限速標志規(guī)定行駛。

        第十二條ETC交易區(qū)域是ETC天線立柱前3*7.5米左右的區(qū)域,一旦有裝載了湘通卡+車載電子標簽的車輛進入交易區(qū)就會完成自動收費。當ETC車道前面有車輛停留時,請與前車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以防止誤交易的情況發(fā)生。

        第十三條車載電子標簽不能拆卸,一旦私自拆卸需到合作銀行客服網點激活才能繼續(xù)使用。湘通卡需按正確方向插入車載電子標簽中,否則不能正常通過ETC車道。

        第十四條非設備故障原因導致交易不成功時,請重新插好湘通卡,在ETC交易區(qū)域內,系統(tǒng)將自動重試并完成交易,如車輛已駛出交易區(qū)域,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返回交易區(qū)域,完成交易。因設備故障導致交易不成功時,請從人工收費車道以湘通卡刷卡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完成交易。

        第十五條客戶應妥善保管車載電子標簽,注意防潮、防水、防強磁,以避免損壞。

        第十六條車載電子標簽無法正常使用的,客戶憑身份證、機動車輛行駛證及車載電子標簽到客服網點辦理更換手續(xù),車載電子標簽更換手續(xù)按申領新車載電子標簽程序辦理。自辦理之日起一年之內非人為損壞的,可免費更換。辦理之日起一年后或因人為損壞的,按車載電子標簽成本價給予更換。由于車載電子標簽屬于電子產品,成本費不予退還。

        第十七條客戶認可并接受非現金支付系統(tǒng)的服務方式。

        第十八條在ETC專用車道不能正常使用時,客戶同意轉入人工收費車道停車繳費。

        第十九條以上內容如發(fā)生變更,湖南省高速公路監(jiān)控中心將在合作銀行客服網點以通告或其他方式通知客戶。

        第二十條本使用須知由湖南省高速公路監(jiān)控中心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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