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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回應有關媒體報道收費公路貸款一般在15年以上
2015-03-25 
        去年12月,交通運輸部發(fā)布《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tǒng)計公報》。日前,針對近期部分媒體的質疑,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進行了回應。

        針對有媒體稱“收費公路貸款期限都在15年內,與收費期限不匹配,因此收費公路的虧損是被夸大的”,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回應稱,我國收費公路建設項目貸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并不存在貸款期限不超過15年的規(guī)定。如重慶市豐都至忠縣、銅梁至永川、酉陽至沿河等3個高速公路項目,貸款合同期限均為30年。

        這份回應解釋,貸款期限與償清債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收費公路債務是多渠道分期、分批、滾動舉借的,其中既有長期項目貸款,也有短期流動貸款,還有有償集資款,是多筆債務的組合,因此收費公路項目中某一筆15年的貸款到期并不意味著項目所有債務已償清。此外,經(jīng)營性公路收費期限與企業(yè)是否舉債沒有必然關系。與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是為了償還政府債務不同,經(jīng)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是按企業(yè)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

        這份回應說,統(tǒng)計公報中的數(shù)據(jù)與國家審計署公布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基本一致。審計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債務余額為1.94萬億元;統(tǒng)計公報中截至2013年12月底,政府還貸公路債務余額為1.97萬億元,其中300億元為下半年新增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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