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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勘察項目和軌道交通設計項目監(jiān)督檢查情況
2021-01-22 來源:軌道世界 

  1月2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通報了2020年上半年勘察項目和軌道交通設計項目監(jiān)督檢查情況。

  

  2020年9月至10月,深圳住建局從全市已通過審圖機構審查的勘察項目和軌道交通設計項目中隨機抽取19個項目進行監(jiān)督檢查,共涉及14家勘察設計單位、4家審查機構。主要對其勘察設計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等內容進行監(jiān)督抽查(不包括消防設計內容)。經抽查發(fā)現,19個項目違反工程建設標準條文56條,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文件7條,不符合程序性檢查要求6條。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項目對現行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不到位。部分勘察項目沒有按照《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DBJ15-31-2016中4.6.4條第14項要求提供擬建建筑物平面尺寸以及與已建建筑物相應關系的勘探點平面布置圖;取樣數量不滿足《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guī)范》SJG01-2010中4.3.5條每個場地每一主要土層的原狀土試樣不少于6件的要求。部分軌道交通設計項目存在樓梯及欄桿構造做法不滿足《民用建筑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50352-2019 中6.7.3條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的要求;荷載分項系數未按《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50068-2016中8.2.9條要求恒荷載1.3和活荷載1.5取值;結構設計總說明里的抗震設防類別未按《城市軌道交通結構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909-2014中3.1.2條第2項除特殊設防類以外的高架區(qū)間結構、高架車站主體結構、區(qū)間隧道結構和地下車站主體結構為重點設防類的要求確定;室內給水管道在配電柜上方通過不滿足《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中3.5.7條室內給水管道不應穿越變配電房等遇水會損壞設備和引發(fā)事故的房間的要求等違反標準規(guī)范的情形。

  (二)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把控力度有待加強。送審資料中,個別項目存在勘察文件缺失人員簽字、原始記錄(如巖芯長度、采取率、初見水位等)或試驗分析數據不完整等問題,部分項目勘察綱要內容缺少勘探作業(yè)指導書或鉆探任務書。部分軌道交通項目設計深度不夠,存在出入口防淹措施不明確、未注明鋼筋的保護層厚度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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